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752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601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7-27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省厅制定了《陕西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25日
陕西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坚决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8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道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力量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堵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摸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为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三、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10日起至10月30日结束。分为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贯穿全过程,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市县检查。8月20日至10月10日,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进行自查、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排查。
(三)省级督查。10月11日至10月30日,由省厅及厅运管局对企业自查、市县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主要包括企业经营范围及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从业人员管理、车辆设施及设备管理、运输组织过程安全监控及安全应急处置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二)市县检查主要包括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和许可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许可管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认定和动态管理等(详见附件2);以及对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检查,主要针对道路危险货运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企业相关制度档案管理、企业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详见附件3)。
(三)省级督查主要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查、市县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治理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作风要实、检查要细、标准要严,检查范围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登记、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痕迹化管理。
(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附件2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对辖区内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汇总后填写附件2;要按照附件3内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进行检查治理,做到一家不漏,并将检查结果按照每个企业为单位填写附件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下发《陕西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4,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进行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核查验收。
(三)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请于10月10日前将市县检查阶段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并随文附送附件2、附件3,省厅及厅运管局将按照上报内容对各市区进行专项督查。
(四)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分析和解决问题,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把握规律,及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整改措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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